叶公语:“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 子路》)
父子关系是儒家最为强调的一种关系,在孔子以至稍后的时代,父子关系远远高于君臣关系。君臣关系、夫妻关系、朋友关系、邻里关系,都是可以改变的,惟有父子关系,一旦发生,就是不可改变的,这一种最为亲密的血缘关系。
处理父子关系的根本是慈与孝,亦即父慈子孝。慈孝之中,儒家更强调孝。认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论语 学而》)孝是为人之子的根本,如果离开这一根本,不仅不能谓为人之子,甚至简直就不可谓为人。《礼记》曰:“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
(《礼记 冠义》)一个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人,只有当其懂得了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并切实履行当做之事时,才可以称为人。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始于事亲,如何事亲?孔子讲,要树立敬心。“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为政》)有敬心,即是要立诚,要诚心诚意孝顺父母。孟子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孟子 离娄下》)赵岐注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论孝道创新与孝道建设 孝道创新与孝道建设的必要性
1、孝道对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道德建设,具有独特的作用。
从孝的意识的产生来看,它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而自发形成的最朴素的亲亲之情,是一种“东海西海,心同理同”的普世情感和普遍人性。在朴素自发的孝意识的基础上,我国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孝”的思想观念加以发挥并作出系列基本规定,在孝亲之外,注入社会、政治和教育价值,使“孝”上升为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再加上历代统治者的提倡和强化,孝道便成为一种长期稳定的深入人心的社会道德规范。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来强调孝道是一切德行的根本,这方面的论述比比皆是。如“孝为百善之首”、“罪莫大于不孝”。[1]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2] “先王有至德要道,至德要道元出于孝,孝为本也。”[3] “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4]孔子作为孝道的奠基人,为什么选择“孝”作为道德建设的基石?无疑,“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是孔子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而“礼”,即周礼,是孔子实现其理想的基本手段,因为孔子生活的时代正是世乱纷纷,礼崩乐坏,所以他试图通过理论建设、教育和道德实践,以“仁-礼”的文化心理结构,重建社会秩序,“为万世开太平”。在进行这项巨大的工程时,他清醒地认识到,“礼”是诉诸于强制的外在律令,即使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得以推广,但“吾未见有好德如好色者”,终究难以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的行为。要使“仁”与“礼”成为人们的自觉,必须将之建立在坚实的情感基础上。孔子找到了“孝”这种情感和意识。亲子关系是家庭中血缘承继的人际关系,亲亲之情是人类最自然的情感。在这种情感基础上建立一套道德规范,不需要依赖宗教的“敬”、“畏”,也不需要凭借政治法令的强制,人们自然而然能接受。以“孝”作为人道之始,作为人性的本根,作为家庭和社会秩序、道德律令的基础,具有强烈的情感归依和充分的说服力。通过孔子等先哲的倡导,“孝”遂成为德行之本,人们立身行事的出发点。
孔子并不满足于“孝”对于稳定家庭秩序的作用,他更看重的是“孝”的社会功能。当“孝”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之后,它具有能完善人的功能,其滋生的道德习惯能迁移到一个人的立身行事处世上。“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5]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6]首先是在家庭中,孝推广为“悌”,对兄长要尊重、顺从,并进而形成“兄友弟恭”的伦理秩序。进一步,“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7]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8]移孝为忠,移孝为信,移孝为修身之道,孝成为整套社会道德规范的逻辑起点。一个孝子除了具备对家庭的责任感外,必然也会产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将孝道由私德引向社会公德,将社会公德建立于个人私德和人伦自然情感之上,是孝道能够成为传统道德建设的基石的根本原因。
正如孔子弟子有子所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9]历代封建统治者正是看到了孝对于培养“顺民”、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其统治的特殊功能,所以不遗余力地大肆宣扬鼓吹,不断扩展孝道的内容,将其泛化和法制化。汉文帝以降,统治者都标榜以孝治天下。从北齐起,不孝就被列为十恶之一,属不赦之罪,干犯不孝之罪,惩处极其严厉,以后历朝历代都相沿不改。另一方面,封建朝代又通过“举孝廉”、旌表等手段,对一些有影响的孝子孝女进行擢拔和褒扬。因而使孝道成了我国几千年历史中最稳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可以说,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秩序和伦理关系是以孝道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而中国传统家庭和社会的超稳定特性,除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缓慢之外,孝道在其中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今天,我们认识到传统孝道本身存在着不少糟粕,也反对用孝道来束缚人们的思想行为。但是我们也看到,传统孝道自有其精华和合理性,其所由产生的心理情感和伦理文化基础是不容怀疑的,其社会价值不容忽视的。无论是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角度,还是从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看,我们都有必要重新审视传统孝道,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之进行扬弃、创新和发展。
2、对传统孝道的全盘否定和简单搁置,一定程度上成为当前思想道德建设困境的症结。
任何思想道德一旦成为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都有可能恶性膨胀而陷入畸形发展。汉武帝以后,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封建孝道直接为“父为子纲”的伦理服务,维护家庭中不平等的尊卑制度,极大地提高父母的权威,根本否定子女的人格独立,不承认子女有任何思想和行为的自由。父母与子女的道德关系中,父慈不予重视,子孝则被提到绝对的地位。封建孝道发展成为蒙昧的愚孝。特别是南宋以后,理学家们更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绝对正确性,提出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口号。这种思想是专制主义恶性发展的结果,并非原初意义上的儒家孝道。“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10]孔子认为,无条件地绝对服从父母,只是低层次的道德行为;在高层次的道德行为中,人的行为并非绝对服从君父,而是以道义为准则。可见,在后世,基于人的自然情感的美好的孝亲规范,沦为了束缚人、压迫人、扼杀人的专制工具。由孔子所规范和倡导的孝道完全异化了。
物极必反。在上世纪早期的新文化运动中,一批进步的知识分子,揭櫫了反对封建道德礼教的大旗,而孝道首当其冲。被胡适称为“中国思想界的一个清道夫”的吴虞发表了《说孝》、《家族制度为专制制度之根据论》等文章,揭露孝道的本质和危害。他指出:“盖孝之范围,无所不包,家族制度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分析。” [11]封建统治者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教孝、教忠,“就是教一般人恭恭敬敬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12]鲁迅以其犀利的文笔,揭出了封建礼教和制度“吃人”的历史,批判从前的父亲都是“孩子之父”,而不是“人之父”,他们只是把孩子当成私产,不断地要孩子为自己牺牲,这是根本违背生物进化的规律的。[13]在启蒙知识分子的猛烈攻击下,伴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传统孝道日渐式微。新文化运动坚决批判旧道德,批判封建孝道,其革命的意义不可低估,但在对待传统孝道和孝文化上采取简单的全盘否定态度,对孝道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缺乏全面的、平心静气的分析,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
中国共产党对于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的认识,有过一个曲折的过程。最初,以党的创始人陈独秀为代表,对传统文化和旧道德采取了简单否定的态度。他把中国传统文化比作一堆“粪秽”,对旧道德要彻底“打倒”。30年代后期开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渐形成了对传统文化和道德的比较正确的认识,强调要承继“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的“这一份珍贵的遗产”。1944年3月2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宣传委员会召开的宣传工作会议上说:“我们还要提倡父慈子孝。……我们主张家庭和睦,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双方互相靠拢,和和气气过光景。”这表明我们党对传统孝道的现实意义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14]
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后期长达20年的时间里,党内“左”的错误盛行,发展到文化大革命,一次次的“破四旧”、“批孔”,大革文化之命,“孝”这样的传统道德,大承鞭笞,历尽劫数。从此,人们对“孝”噤若寒蝉,谈“孝”色变。直至今天,人们仍然不能正确对待“孝”道,仍然简单地把它当成封建的思想道德和文化。从我党历次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的决议以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这样的指导性文件来看,也从没有正面提倡过孝的美德,没有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批判继承传统孝道。“孝”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但是,我国道德建设的现状却要求我们正视现实,反思过来一段道德建设的得失成败,探寻更有效的道德建设途径。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这是一个矛盾相对集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激烈交锋的阶段。社会主义道德虽然处于社会道德的主流地位,但是它要深入人心,获得广泛认同和深入实践,仍然任重而道远。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没落的思想道德观念,却有滋长漫延的趋势,一些本已绝迹的落后的封建道德也死灰复燃。于是在一定阶段,社会道德状况呈现出了令人忧虑的滑坡和失范现象。这种现象促使我们思索,社会主义道德如何才能深入人心,生根发芽?除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外,我们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本身不存在问题吗?
我们深感,孝的传统道德的中断和失落,使人们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对社会缺乏义务感,对国家和民族缺乏热爱之情;人们普遍把道德说教当成大话空话谎话,从内心深处不愿认同和接受,当然更难自觉地付诸实践。必须夯实道德建设的基础,增强道德建设的感召力和说服力。从传统到现实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建设适应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的新孝道,应该成为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之一。
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孝道创新和孝道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和课题。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已经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看到,在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前所述,最根本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缺乏深刻的心理情感和伦理文化基础,显得空洞和苍白。怎样使一个人自觉自愿地接受外在的道德规范和律令,并且内化为内在的道德修养,自觉地去实践这些道德规范?笔者认为,要吸收我国数千年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继承传统孝道的精华,以人们最自然最深切的心理情感为切入点,大力进行孝道创新和孝道建设,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历史上,家庭是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单位,父母不仅赋予子女以生命,并且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深厚的情感,亲子之爱、亲亲之情成为人类最自然的心理情感。父母的生育、抚养、照顾、爱怜、培养,情深义重,使子女永难忘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15]“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16]这些诗句极好地表达了子女对父母的深情。孝敬父母,报答父母,从远古起就成为人们最起码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准则。今天,尽管家庭已不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要单位,但仍然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单位,仍然是人们成长、生息的基本环境,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不管时代如何变化,血浓于水,亲子之间的血肉联系和感情基础是永远割不断的。因而,进行孝道建设在任何时代都是必要和可能的,孝道建设也应该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基础课题。
孝道建设在道德建设中的基础性意义在于:当孝的要求作为普遍原则深入人心后,人们为了对父母尽孝,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创造能够使家庭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在既有的孝的思想情感和道德习惯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和劝导,使人们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较高的道德境界,是可以期望的;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等道德要求,也可以从孝道扩展和迁移而落实。在家庭中,子女尊敬长辈,长辈爱护子女,共享天伦之乐;在社会上,人们尽职尽责,对国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对个人,不断修身养性,以实现自己的宏伟理想。这样,社会秩序就将日趋和谐有序,社会道德就将日益进步,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要求也将在其中得到较好的落实。
当然,对于传统孝道,我们既不是简单的实行拿来主义,也不是奉行复古主义。封建孝道形成于古代宗法和农业经济社会,它以子女作为父母的附属物为基础,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与尊敬,反映和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封建统治者倡导孝道,主要是看到了它培养人的奴性、维护统治秩序的社会功能,是统治者愚弄和奴役人民的一种手段。今天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而,今天我们要对传统孝道进行根本的改造,要结合时代特征,在道德建设的实践中不断进行孝道创新。我们要建设的新孝道,应该是建立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成员人格平等的基础上,符合现代生活方式,体现人道、科学、民主的新型伦理道德。这种新孝道,应该既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稳定,有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人们正确地处理个人、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建设这种社会主义的新孝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